各县市区(管委会)旅游局(委),德州市育德导游服务中心:
根据文化和旅游部《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自5月7日起申领电子导游证
平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的数据信息已收集完毕,相关人员自2018年5月7日起,可通过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。
电子导游证申请。导游可下载“全国导游之家”APP(支持安卓和苹果两个版本,可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)申领电子导游证,也可登陆网站:http://jianguan.12301.cn,进入“导游入口”在线申领电子导游证。
二、平台流程相关优化设计
(一)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电子导游证办理进度
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过程中,在每个环节增加短信提示服务,如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确认信息通过、旅游主管部门受理通过等,均发送短信通知,便于申请人第一时问了解申领进度。
(二)导游可合并提交相关信息变更申请
取得电子导游证的导游,如需变更经常执业地区、变更所在机构,以及学历水平等个人信息的,可在平台一次性提交变更申请,旅游主管部门一并审核。
(三)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导游信息
个别导游的资格证信息、身份信息等与平台数据库不符,导致不能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的,由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,并说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、资格证号、等级、语种等客观信息。平台据此更新后台数据。
(四)行政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关联
按照《旅游法》、《导游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执业或不能申请导游证。旅游主管部门通过案件系统上传导游处罚信息后,受处罚人员的电子导游证将自动显示导游证被吊销等状态,将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直接关联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切实加强组织实施,积极开展电子导游证办理
各县市区要周密部署,组织好辖区内旅行社认真做好劳动合同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,德州市育德导游服务中心要做好兼职导游注册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。各单位、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导游证的审批发放工作。
(二)发挥电子导游证优势,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
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査力度,依托电子导游证加强对导游的动态管理。要求导游按照《导游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,并开启“全国导游之家”APP执业。质监执法工作人员使用“全国旅游监管”执法APP,检查电子导游证,查验导游身份、核查旅游团队行程,并进行相关执法操作。
(三)加强新执业导游培训,提升导游素质和服务能力
按照《导游管理办法》要求,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执业导游在政策法规、职业道德、安全生产、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。督促导游行业组织、旅行社对新注册和入职的导游开展岗前培训,促进导游遵守职业道德,掌握必要的岗位技能、文明引导能力,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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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7日